【冷知識】流行曲長約3分鐘是定律?張信哲解釋過

【冷知識】流行曲長約3分鐘是定律?張信哲解釋過

當然不是因為歌手沒氣唱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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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有沒有發現,您經常到的流行曲都不會太長?它們多數長3分鐘左右,最長的一般也不超過5分鐘。這並非說世上沒有更長的流行曲,張靚穎的《畫心》和皇后樂隊的《波西米亞狂想曲》(Bohemian Rhapsody) 便長達7分鐘以上。不過,它們在芸芸流行曲中只屬鳳毛麟角。故有人戲稱,流行曲彷彿有一條「3分鐘定律」。

流行曲之所以有長約3-5分鐘的「定制」,並非由於作曲者「無貨賣」寫不下去,也不是因為歌手沒有力氣繼續演繹,而是這個長度最能適應之前幾個年代的科技發展和社會環境。




最初,流行曲的長度是受音樂存儲媒介的性能所限制的。西元1887年,德裔美國人愛米爾·貝利納 (Emile Berliner) 唱盤式留聲機,一種直徑10英寸、以每分鐘旋轉78圈錄製的唱片應運而生,唱片的單面記錄時長為3-4分鐘。即使後來出現了一種直徑12英寸的唱片,單面記錄時長也只延長到5分鐘左右。為了便於播放,人們自然會將流行曲做到長約3-5分鐘,並漸漸變成為了流行音樂製作的慣例。

當然,在60年後,音樂載體的容量已顯著擴大,流行曲卻沒有隨之延長。西元1948年,密紋唱片 (Long Playing record, LP) 發行,唱片的單面記錄時長增加至22分鐘,長度為3-5分鐘的流行曲卻繼續是主流。踏入數字時代,情況依然如此。雷射唱片 (Compact Disc, CD) 於1982年問世之後,連續記錄75-80分鐘的聲音已沒有甚麼技術困難,流行曲的平均長度略有增加,惟基本保持在3-5分鐘的區間。

很明顯,如果我們要解釋這個現象,絕對不能只從流行曲的供應面尋找答案,還需要考慮流行曲需求面的特徵。

無線電台的商業考慮便對流行曲的長度起著決定性影響,因為它們在幾十年前的美國是流行音樂主要市場渠道。它們藉播放音樂吸引聽眾,並藉提供商業廣告服務賺取豐厚的收入。為了滿足廣告需求,無線電台會將每首歌播放的時段會限於3分鐘左右。假如一首歌的長度超過了3分鐘15秒,唱片騎士基本上就不會考慮播放。那麼這首歌不僅失去了電台這個收入來源,還會喪失一個接觸大眾的寶貴機會。多數創作團隊當然不會和金錢對抗。哪怕流行曲的長度真的超過了「標準」,唱片公司也會向電台提供一個經過特別剪輯的簡短版本。




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流行曲未必受商業性電台制肘,但它們也不能挑戰世人「三分鐘熱度」的極限。人類的耐性和注意力相當有限。幾年前張信哲出席內地節目《為歌而贊》,回答嘉賓提問的時候便提到,創作者一般會把流行音樂作品濃縮在4-5分鐘之間,「因為這是一個比較舒服的時間,它是我們可以集中精神的一個差不多的時長」。如果歌曲太長,便會為聽眾帶來精神負擔,縱使由歌神演繹也難以被市場接受。

如此說來,人類的心理限制就是流行曲長度的天花板,那是否意味著3-5分鐘的傳統「定律」不能被打破呢?這也不一定。在移動互聯網興起後,世界已進入了全民快速滑屏的社交網路時代。知名音樂人及製作人陳珊妮曾經說過,由於技術與商業的更迭,大眾對於時間長短的感知正在改變。這可能導致人們對流行曲長度的偏好。傳統的3-5分鐘黃金區間會否成為歷史,有待觀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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